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所需材料
1. 护照原件
2. 居留许可申请表
3. 居留谈话表
4. 护照复印件(个人基本信息页、入境签证页、入境日期页)
5. 临时住宿登记表(向居住地所管辖派出所申请)
6. 录取通知书
7. JW201/202签证申请表
8. 由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(武汉市洪山区珞狮453号)签发的体检证明
9. 由来华留学办公室签发的学校证明
10. 2寸照片2张
11. 费用400元/年
备注:
办理居留许可的地址为: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(市民之家)
周一至周五 09:00-17:00
周六 09:30-11:00
申请再入境签证
持F签证的在校职工如需出境(含赴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)后再入境,需提前15天到外国职工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,所需文件为:
1. 本人有效护照
2. 来华留学办公室开具的《外国职工办理签证通知单》
3. 《入学通知书》和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》(JW201或JW202表)
4. 一张2寸(护照规格)的正面免冠照片(背景为白色)
5. 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复印件
申请再入境签证后,外国职工本人须持护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更新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。
持有居留许可的在校职工,在该证件有效期之内,出境(含前往中国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)后凭该证件即可再入境,无需另外办理。
申请签证与居留许可延期
外国职工须注意自己的居留许可或签证有效期。外国职工因签证或居留许可过期导致非法居留是违法行为,应当受到处罚。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期满后继续在本校学习的职工,应在有效期满2周前到留办申请延期。
申请居留许可延期所需文件为:
1. 本人有效护照
2. 来华留学办公室开具的《外国职工办理签证通知单》
3. 一张2寸(护照规格)的正面免冠照片(背景为白色)
4. 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原件
5. 申请F签证延期者,除上述文件外,还须提供:
6. 《入学通知书》和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》(JW201或JW202表)
如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满时为学校假期,外国职工需在学校放假前一周申请办理。
居留许可或签证延长之后,外国职工本人须持护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所住涉外公寓更新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。
护照丢失补办
外国职工在发现护照丢失后,应当按照如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:
1. 立即向丢失地公安派出所报案,取得报案证明。
2. 尽快与来华留学办公室联系,开具护照丢失说明。
3. 凭上述两个文件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护照报失手续,申领护照丢失证明,并办理居留许可登报声明报失手续。
4. 外国职工凭护照丢失证明到所在国驻华大使馆申请新护照。
5. 取得新护照10日内,携带新护照及护照丢失证明重新办理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,并到来华留学办公室办理新的居留许可。
6. 新的居留许可办理后,外国职工本人持护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所住涉外公寓更新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。
外国职工在中国境内丢失补办护照而未在10日内办理新的居留许可的,构成非法居留。
护照换发
外国职工因护照到期等原因在中国境内申请换发护照的,应当在所持居留许可到期前两个月申请办理。护照换发后,应当于10日内申请办理新的居留许可。申请办理新的居留许可所需文件为:
1. 本人带有有效居留许可的旧护照和新换发的护照
2. 外国职工工作办公室开具的《外国职工办理签证通知单》
3. 一张2寸(护照规格)的正面免冠照片(背景为白色)
4. 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复印件
新的居留许可办理后,外国职工本人须持护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所住涉外公寓更新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。
外国职工在中国境内换发护照而未在10日内办理新的居留许可的,构成非法居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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